点击数:8242017-12-15 15:08:50 来源: 国家草原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年一度的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调整是农机行业聚焦的大事。近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公布的《2018-2020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显示的品目增减的幅度可以说是非常小,远没有达到大家之前的预想。(全文均为与2015年1月发布的《2015—2017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的种类范围相比对。)
这也充分反映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稳定、小调整”的总基调,折射出农机补贴政策的长期持续稳定,同时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或许通用类产品补贴分类分档、中央最高补贴额等政策调整也会遵循这一原则。以下为这次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的主要变化情况。
总体变化
《公示稿》指出,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变化,主要是综合考虑2015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推广鉴定大纲基础条件、上年实际补贴销售等因素。
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调整为15大类41个小类144个品目。具体来说,种类范围删除了原来的5个品目,增加了12个新品目,品目总数上增加了7个(注:不同的统计口径或方式,变化数量可能不同)。
补贴类别按照2015版标准设置
《2018-2020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整体框架基本上是按照《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以下简称2015版标准)进行布置,各大类、小类、品目的顺序与2015版标准保持一致,各品目的名称也由《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08)(以下简称2008版标准)变更为2015版标准的名称。由此可见2015版标准将贯穿2018—2020年补贴种类范围、补贴分类分档等重大补贴政策,需要大家引起重视。
品目归属进行调整
一是对大类进行了调整,如新增大类:7农用搬运机械、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将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拆分为畜牧机械和水产机械两大类。
二是对部分小类和品目的位置进行了调整,与2015版标准相一致。如联合整地机由“耕地机械”调整到“整地机械”;田园管理机由耕整地机械调整到“田间管理机械”中耕追肥机由“种植机械”调整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由设施农业设备调整到排灌机械大类;热风炉由干燥机械调整到温室大棚设备(不知还是否指的同一产品)
品目名称变化,部分合并或拆分
公示稿中的不同种类除按照2015版标准对部分大类、小类和品目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外,还对部分品目名称进行了变更,基本实现与2015版标准相一致,名称表述更加科学、精准。
一是部分品目名称更改。如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改为悬挂式玉米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改为玉米收获专用割台;水体净化处理设备改为水体净化设备;卷帘机改为电动卷帘机;固液分离机变更为粪污固液分离机;地膜覆盖机更名为铺膜机;饲草裹包机更名为圆草捆包膜机(不能确定)。
二是部分品目合并或拆分。按照2015版标准,此次补贴种类范围对部分品目进行合并。如:贮奶罐、冷藏罐合并为贮奶(冷藏)罐;压捆机、捡拾压捆机合并为打(压)捆机。蔬菜清洗机;甜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合并为秧苗移栽机(不能确定)等。
拆分的品目有: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拆分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果蔬清洗机拆分为水果清洗机和蔬菜清洗机等。
三是部分品目去掉括弧。有些品目2008版是带有括号的,按2015版没有了,但是并不能说明是范围变大了,可以理解为与2015版标准保持一致,范围是否有变化还得以农机化管理部门的解释为准。
如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更改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是否可以理解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一般就指的是全喂入);水稻(水旱)直播机改为水稻直播机;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改为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变更为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改为养蜂平台等。
由于农机分类标准对各品目没有定义,所以上述品目新旧标准名称的对应关系是否为农机分类标准的本意,也未可知。还有些产品品目把握不准,大家会有疑惑。
比如,大家都比较关注的“果蔬收获机”,具体是指哪些作物的收获?有企业问是否包括辣椒、西红柿等农产品的收获?还有问大葱、大蒜收获机械是否包括在内,但是大葱、大蒜收获机械在2015版标准里有具体的品目,与果蔬收获机并列存在,所以这里可能不含。
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补贴种类范围与补贴分类分档、补贴种类范围与推广鉴定大纲的对应关系的难以把握。这对农机企业确定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补贴种类范围、农机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如何确定获证产品的产品品目,补贴归档部门确定申报产品是否可享受补贴等情形来说都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另外,对于原来按照2008版标准进行公告的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的品目如何简便的转换到2015版标准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相信相关部门应该会有统一部署。农业生产企业应该对这些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并关注,才能在补贴申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删除5个品目,增加12个品目
公示稿中的机具品目,乍一看让人感觉此次补贴品目、种类变化较大,但是考虑到2015版和2008版标准的品目名称的转换等因素,其实真正增减的品目只有很少的几种。
删除的品目:翻转犁、秧田播种机、配肥机、牧草收获机和灌溉用过滤器等。
新增的品目:铧式犁、筑埂机、铺膜播种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甘蔗中耕培土机、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花生摘果机、组合米机、秸秆膨化机、秸秆压块(粒、棒)机、沼气发电机组等。另外,还增设了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品目(原来就有补贴,现单独列出,但2015版标准里没有该品目)。
对于此次新增的品目,应该要按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提供补贴资质证明,如推广鉴定证书等,2018年不能按新产品补贴的资质要求(如水稻测深施肥装置)。
需要注意的是,翻转犁和铧式犁一删一增,不知是名称更换还是不同的产品,2015版标准已经没有了翻转犁品目,但是2008版标准这两种产品都有,这里姑且认为是不同的产品。
删除的品目有些是因为2015版标准已经没有的品目(如翻转犁),有些是因为确实不需要或不符合补贴政策支持的产品。
增加的品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秸秆处理等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农机产品,强化绿色生态的补贴导向;二是甘蔗机械等需补短板的产品。特别是甘蔗机械类产品的增加,反映了国家对这些行业的高度重视。
但是无论从删除还是新增的品目看,此次品目增减的力度远没有大家预想的那么大。
未列入的产品
还有一些产品,是近两年来部分试点省份纳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的品目,也是农机行业呼声较高的产品,但是没有纳入此次机具种类公示稿范围。如山地轨道运输机、果园采摘平台、无人植保飞机、秸秆制肥机、自走式田间搬运机、草捆捡拾车、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备(非粪污固液分离机)、无线遥控旋耕机(是否包含于自走履带旋耕品目未知)等。还有一些产品是行业关注度比较高的产品,如葱、姜、蒜等经济作物的收获机械。
根据前段时间推广总站发布的《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7〕78号)要求,这些产品没列入此次公示的补贴种类范围,纠其原因:一是或许不在2015版标准中或品目名称不一致;二是或许缺少相应推广鉴定能力,没有行业标准或推广鉴定大纲等,难以开展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三是产品成熟程度还不够,如市场需求有限、产品结构复杂,安全性和适应性不够,补贴监管难度大等因素,还需继续新产品试点。(2017年12月12日中国农机网)